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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导纳米: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黄培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独立自主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培明,女,197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国际法与跨国法专业、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其主要任职经历为:2000年5月至2002年1月就职于上海市鸿祥律师事务所,历任助理、律师;2002年2月至2007年6月就职于上海市沪中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7年7月至2014年8月就职于上海市勋业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就职于上海铭森律师事务所,历任合伙人、副主任;2017年10月至2021年2月就职于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21年2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任何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于应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事项,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出具了书面的认可意见;董事会上,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董事会股东大会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黄培明8800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主动召集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尤其是法律合规方面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3年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委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应出席会议次数本人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777
战略委员会222
提名委员会2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2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就公司内控制度相关事项的工作汇报,并与内控审计机构充分沟通,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充分、有效,并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舆情动态,通过现场交流、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持续的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和交流,实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建设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方面情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回复、充分沟通、虚心接受,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必要事项,交易内容合法合规,交易额度的预计审慎合理,定价原则的设定公允合理,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良好,符合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上述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对于上述聘任会计事务所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对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综合考虑天职国际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项目人员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联席CTO的议案》,同意聘任LI XIANG先生担任公司联席CTO。

对于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经对LI XIANG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阅,认为LIXIANG先生作为联席CTO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对于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会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对于上述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年度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2023年度公司严格遵循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没有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十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对于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拟定2022年度不分配利润。

对于上述利润分配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四)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对于上述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

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利,深入开展各项工作,独立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将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卸任,正式卸任前,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独董职责。希望公司与新任独立董事继续保持高效沟通,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衔接和平稳过度。也衷心感谢公司对本人的信任和支持,祝福公司未来行稳致远、蓬勃发展。

独立董事:黄培明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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