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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导纳米: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4.55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236,426.5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765,068.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3,471,358.18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6404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1,023,471,358.18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88,679.21
加: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11,836,112.18
减:募投项目支出750,500,046.55
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21,782,376.25
其中: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577,517,646.01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51,200,024.29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余额284,996,103.02
减: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150,000,000.00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34,996,103.02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新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中信银行无锡滨湖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0日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银行账户账号存款方式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新区支行84050078801200000723活期49,441,104.5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39920180809906660活期85,383,660.63
中信银行无锡滨湖支行8110501013102106165活期171,337.82
银行名称银行账户账号存款方式余额
合计134,996,103.0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73,252.91万元,具体请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436.75万元。其中,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178.24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258.51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15,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机构产品名称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认购日到期日实际收益
中国工商银行无锡新吴支行大额存单7,000.001.7%2023-12-272024-6-27尚未赎回
中国工商银行无锡新吴支行大额存单5,000.001.5%2023-12-272024-3-27已赎回,利息收入18.75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无锡新吴支行大额存单3,000.001.5%2023-12-272024-3-27已赎回,利息收入11.25万元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扩大办公场地并新租赁办公地点,为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统一管理,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拟同步进行变更。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具体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23918-2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八、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102,347.1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3,252.9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5,05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25,000.00不适用25,000.0012,935.3414,732.44-10,267.5658.932024年不适用不适用
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体配套设备扩产升级项目50,000.00不适用50,000.0041,443.7841,443.78-8,556.2282.892024年不适用不适用
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产业化10,000.00不适用10,000.003,753.783,753.78-6,246.2237.54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应用中心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不适用15,000.0015,120.0015,120.00120.00100.8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00,000.00100,000.0073,252.9175,050.00-24,950.0075.05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02,347.14万元,其中含超募资金2,347.1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尚未使用。注2:本对照表数据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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