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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导纳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们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A/B+评价标准等不符合归属要求/全部归属要求的情形,对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处理。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均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95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26,150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

王 磊 黄培明 朱和平

王 磊 黄培明 朱和平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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