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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年度财务状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1,454,371.65元(合并数),母公司净利润为290,007,905.04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母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9,000,790.5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27,144,251.7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58,063,805.60元。

二、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稳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阶段等情况,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综合考虑,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截至2024年4月19日总股本1,022,674,6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5,677,926.02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4元(含税)。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以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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