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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数科: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319008号

目 录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3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319008号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数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进行了鉴证。立方数科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我们的责任是对立方数科公司上述评价报告中所述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立方数科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报告仅作为立方数科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方国权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陶雪茹

2024年4月26日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公司基本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以京政函[2000]210号文批准,由樊立、樊志、北京赛天安建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科博华建筑采光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001年5月更名为北京科博华建材有限公司)和北京市物资总公司共同发起,在北京太空板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2012年8月1日,本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251号《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证券代码:

“300344”,证券简称:“太空板业”。

2018年1月26日,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9111000070038501XJ号《营业执照》。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自2018 年3月21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太空板业”变更为“太空智造”,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300344”。

2021年1月20日,公司名称由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经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仍为9111000070038501XJ。自2021年1月26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太空智造”变更为“立方数科”,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300344”。

2022年8月15日,公司完成注册地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注册地址变更为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城东路与经二路交口。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制造及安装网架、钢结构、建筑材料;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文具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工程管理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网架、钢结构、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二、公司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

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有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有关部门和人员能严格遵循并执行各项制度。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公司遵循合法性原则、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设计和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人力资源、控股子公司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业务、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等业务。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都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管理层在预算、利润和其他财务和经营业绩都有清晰的目标,公司内部对这些目标都有清晰的记录和沟通,并且积极地对其加以监控。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 重大缺陷: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涉及利润的会

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②重要缺陷: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在3%-5%之间,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小于1000万元;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在3%-5%之间,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小于1000万元;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在3%-5%之间,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小于1000万元;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在3%-5%之间,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小于500万元。

③一般缺陷: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3%以下,且绝对金额小于500万元;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3%以下,且绝对金额小于500万元;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3%以下,且绝对金额小于500万元;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以下,且绝对金额小于300万元。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重大程度的舞弊;控制环境无效;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其他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②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者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②重要缺陷:缺陷发生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③一般缺陷:缺陷发生的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五)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立和运行情况

1、控制环境

公司积极营造良好的文化与控制环境,以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治理结构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精神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并聘任了三位独立董事(包括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

门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形成了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基本框架,并明确了股东大会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内部控制中的职责;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基于近期的相关规则的修订,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进行了修订,在2023年度的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对审计委员会中兼任高管的董事及时进行了调整,以符合最新的监管要求。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结构;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协调运作的原则设置部门和岗位。

(2)发展战略

公司制定了“专注于新型数字基础建设的数字科技云服务商”的战略定位,致力于为多行业提供专业的数据、算力等数字云基建服务;为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提供数字化交付、数字孪生、管理平台及行业信息化服务。

(3)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聘用、培训、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政策,并专门制定了薪酬管理、绩效考核以及招聘管理等一系列流程制度。公司持续优化绩效考核管理体系以及任职资料管理体系,强化培训、绩效、薪酬等配套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员工适配度。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为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关注企业效益和发挥管理职能及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公司制定了工资方案,在定员定编的范围内本着“精干高效、人尽其才”的原则,按照职工上岗工作标准、工程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条件、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要求,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基本工资制度的内部分配制度;公司制定了员工绩效管理规定,定期对员工绩效进行考核,通过抽查、调查的方式对各部门的考核情况予以监督;公司还制订了员工培训制度条例,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企”战略,把员工培训列入生产经营目标规划和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中,以岗位技能培训、管理素质培训为重点,坚持为企业服务的方向,面向生产经营,突出技能训练和素质培养,以造就高层次、高起点的经营管理型人才、科技专家型人才、生产一线技师型人才为目标。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各项政策、法规。这些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极大调动了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为公司今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方面的保障。2023年,公司实施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超立方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授予1,344万股限制性股票。

(4)企业文化建设

公司持续致力于企业文化建设,将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愿景、公司宗旨、经营理念、企业行为准则和员工行为准则通过内部网络平台加强宣传贯彻,并充分应用到工作实践中,使员工了解企业文化的表观和内涵,秉承以客户为中心,坚持以团结奋斗为本,坚持敬业、诚信、共享、创新的核心价值观,倡导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放平等、团结合作的精神,加强内部文化建设,自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做到知行合一,营造了良好的企业文化发展氛围。

(5)内部审计

公司已按《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立内部审计部,并配备了专职人员,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内审制度、规范。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检查。内部审计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编制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思路,结合行业特点,建立了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从产品、市场、品质、科技、服务等方面分别制定了长远整体目标,并辅以具体策略和业务流程层面的计划将企业经营目标明确地传达到每一位员工。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过程,并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以识别和应对公司可能遇到的包括经营风险、环境风险、财务风险等重大且普遍影响的变化。

3、内部控制活动

为保证各项内控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活动,主要包括:交易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内部稽核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

(1)交易授权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2)责任分工控制:公司本着“不兼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职能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通过权责核准与分层负责,将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不兼容职务分离,形成职能分工、权责相符的相互制衡机制。

(3)凭证与记录控制:凭证都经过签名或盖章,通过系统或人工预先编号的机制确认其完整性与不重复性。重要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均设专人保管,设登记簿由专人记录。所有交易通过会计内部分工审查、批准、入账与结算,及时编制凭证记录交易,登账后凭证依序归档。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公司制定了货币资金、存货、设备、固定资产等资产管理办法,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流动性资产的直接接触,固定资产则限定操作人员与管理人员才能进行使用与管理。所有资产通过定期盘点与不定期抽检、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5)独立稽查控制:为了达到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强化内部审计功能,公司审计部是董事会下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审计部每年对公司经营和管理进行全面审计。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建立了定期与不定期的业务与管理快报、专项报告等信息沟通制度,便于全面及时了解公司各类经营信息,并通过各种例会、办公会议等方式管理决策,保证公司的有效运作。

5、内部监督

公司已经建立起涵盖公司多层级的监督检查体系,通过常规审计、专项审计、内控评价等多种形式对各业务领域的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督查,提高了内控工作质量。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的各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报告及建议,并采取各种措施及时纠正控制运行中产生的偏差。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控建设、内控实施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并指导及协调内部审计及相关事宜。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日常的内部监督及审计工作,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内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行使职权,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公司治理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公司内部控制在各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本公司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现对公司主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一并说明如下:

(1)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公司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公司规定下属企业严禁擅自向外单位出借多余资金、严禁向职工集资、严禁私设银行账户等。公司没有影响货币资金安全的重大不适当之处,但总体上(有时)对款项收付稽核及审查的力量还较薄弱。

(2)公司已形成了筹资业务的管理制度,能较合理地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较严格地控制财务风险,以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筹措的资金没有严重背离原计划使用的情况。

(3)公司已较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了存货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特别对委托加工物资加强了管理。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齐备后才能办理。权限上,在公司本部的授权范围内,下属企业可自主对外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公司在采购与付款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漏洞。

(4)公司已制定了比较可行的销售政策,已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股份公司范围内企业之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按照统一的内部结算价格进行结算。实行催款回笼责任制,对账款回收的管理力度较强,公司和下属企业一律将收款责任落实到销售部门,并将销售货款回收率列作主要考核指标之一。权限上,在公司本部的授权范围内,下属企业可自主对外办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货款结算业务。在公司与客户对账及货款催收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控股子公司管理

公司制定了较为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公司经理层明确了对子公司的管理职责,对子公司经营目标与费用管理实行年初预算、年中监控、年末考核的形式进行。

公司制定各子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和考核办法,实行母子公司一体化发展战略,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通过对子公司实施绩效考核,有效的进行管理与监控,激发子公司员工积极性,确保子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3、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遵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相关法规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关联交易的范围、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均有严格规定,确保关联交易在“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条件下进行,为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和合理性提供保障。定期对发生的交易进行自查,并发现的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义务。

4、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以及审批权限进行了规范,能够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5、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与信息披露及沟通相关的制度,以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强化信息披露事务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规定了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明确了内外部信息沟通和披露的工作流程及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以确保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现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对于报告期公司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采取下列措施加以改进提高:

(一)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强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部门负责人的风险防控意识,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有针对性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不断强化和提高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认识和理解,牢固树立公司规范化运作的理念;

(二)加大款项收付方面的稽核力度,进一步充实审查力量;进一步加强与客户的对账工作,完善岗位责任制,以使应收账款及时回笼;

(三)强化对财务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提高基础会计核算水平,公司将持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增强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和了解,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有效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从源头保障会计核算的质量;

(四)进一步完善财务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加强相关人员风险意识的培训和教育。对财务工作中经常出现差错,导致财务报表、公告错误或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况对相关人员调离岗位、降级、停职、撤职等其他处分;

(五)加强信息沟通,增加业财融合,规范业务处理程序。对影响财务数据的重要重大事项,财务中心加强与业务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沟通,充分获取相关信息,清晰准确反映业务实质,对相关业务进行会计规范处理,以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针对个别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的贸易业务,公司经过研究认为应按净额法确认

收入,并决定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六)充实内部审计队伍,使其能对公司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资产的安全性内部控制和资产经营的有效性、政策程序的合规性及经营计划的实现情况等进行有效的监督。与此同时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七)加强上市公司制度遵从性检查,确保公司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将尽量避免关联交易事项的发生。如确需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时,将充分论述并披露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严格执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关联关系报告机制、关联人回避制度、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定期核查关联交易机制、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审计评估、信息披露等程序,以加强对关联交易决策和交易环节的管控,有效防范利益输送等关联交易违规风险;公司将定期梳理和更新关联方清单,强化关联方识别,加深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理解,熟悉关联交易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贯彻落实《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完善合同审批流程,对达到金额的合同事项进行逐笔审批,为防止关联交易漏报,公司对合同审批流程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在流程节点中加入关联交易审批节点,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关联交易审批权限的规定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设定关联交易审批金额的最低限,凡单笔或累计12个月内交易金额超过该设定金额的全部合同均需提交董事会秘书进行审批,专项判断交易性质,从审批流程上规避关联交易漏报漏审的情况;针对部分自查的关联交易需要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以及其他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审议事项,补充履行程序,其他已经于2023年10月底整改完成,后续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程序,持续规范。

进一步完善控股子公司前期建设内控工作,对控股子公司内控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

(八)强化落实信息披露工作的沟通汇报机制,加强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内部信息管理与沟通,各部门负责人之间保持积极沟通,主动询问、跟进近期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确保应披露、需披露的信息在公司内部沟通顺畅,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持续加强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公司全员责任意识与风险管理意识,明确相关部门、子公司信息报告的责任人,强调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密切关注、跟踪日常事务中与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加强公司内部沟通机制,确保公司重大事项发生前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等内幕信息管理整改已经于2023年10月底整改完成并将长期持续规范,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综上,公司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本公司内部控制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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