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4-017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调整相关财务数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差错更正事项概述
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4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9号)、以及对汪逸、项良宝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0号、2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的内容,公司部分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影响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硬件贸易业务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公司对该部分收入的会计核算方法更正为“净额法”,相应调减2021年度营业收入442.48万元,调减2021年度营业成本442.48万元,不影响利润指标,2022年度营业收入19,571.62万元,占2022年度总收入的32.45%,调减2022年度营业成本19,571.62万元,不影响利润指标。
公司硬件贸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在2022年作为“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的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进行了扣除,上述部分收入采取净额法确认的事项对营业收入扣除后的金额不产生影响。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报表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2021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2.2021年年度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影响的报表项目 | 更正前金额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金额 |
营业收入 | 558,500,747.55 | 4,424,778.63 | 554,075,968.92 |
营业成本 | 457,173,864.66 | 4,424,778.63 | 452,749,086.03 |
3.对2021年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二)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对2022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2.2022年年度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影响的报表项目 | 更正前金额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金额 |
营业收入 | 603,530,072.23 | 195,716,183.62 | 407,813,888.61 |
营业成本 | 570,560,844.62 | 195,716,183.62 | 374,844,661.00 |
3.对 2022年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四)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2.2022年年度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影响的报表项目 | 更正前金额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金额 |
营业收入 | 133,254,053.19 | 50,526,218.56 | 82,727,834.63 |
营业成本 | 129,825,436.31 | 50,526,218.56 | 79,299,217.75 |
3.对2022年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并同意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经审查,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要求公司加强完善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意见
公司聘请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319019号《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对2021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以及2022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进行了如实反映。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319019号。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