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199.25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40.7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53,760.24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4,379.89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3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鉴于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结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拟定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