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聆达股份、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210A010211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一)合同审批、采购付款及资金存放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1. 聆达股份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于2023年8月30日与华潍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签订总额为2,020.56万元的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签订合同后预付500万元,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后续尾款。金寨嘉悦在仅收到部分货物的情况下即将合同款全额支付,截至2023年12月31日预付款项1,371.81万元对应的货物至本报告出具日仍未交付。
聆达股份未对上述采购合同的约定条款及商业合理性等予以充分关注,大额资金支出缺乏管控。
2. 金寨嘉悦于2023年7月5日与安徽骏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骏鑫”)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备忘录,承诺将建设金寨聆达集团总部办公大楼的工程承包给安徽骏鑫。备忘录约定,在签订协议之日,安徽骏鑫一次性向金寨嘉悦正丰新能源有限公司账户缴纳1,000万元作为承建工程的定金,同时约定金寨嘉悦在2023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将定金退还,并支付资金占用费80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金寨嘉悦尚未按工程承包协议备忘录约定将定金退还给安徽骏鑫,金寨嘉悦正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亦未将代收定金返还给金寨嘉悦。2024年1月,安徽骏鑫向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金寨嘉悦双倍返还定金共计2,000万元。
聆达股份未对上述备忘录的约定条款及商业实质等予以充分关注,定金由关联方代收且占用,未履行相关内部控制的决策、审批程序。
3. 金寨嘉悦于2023年7月14日与厦门市科罗恩生活家居有限公司签订3,000万元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借款期限自2023年7月17日起至2023年10月16日止,双方确认借款利率为月利率2%。金寨嘉悦于2023年7月18日收到上述3,000万元借款,2023年7月24日将3,000万元转入天津华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活期账户,同日从该活期账户转存定期存单,存单期限3个月,存单利率1.1%;2023年10月24日,3,000万元定期存单到期转回活期账户,同日又转存3个月定期存单;2023年12月28日,定期存单提前取出转存至活期账户。聆达股份未对上述3,000万元资金的借入、异地存放或使用的商业合理性等予以充分关注,未履行相关内部控制的决策、审批程序。
4. 金寨嘉悦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6万元,借款期限24个月,金寨嘉悦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上述借款。该笔借款由金寨嘉悦法定代表人林志煌提供保证担保。
金寨嘉悦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三笔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90万元、24万元及1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24个月,金寨嘉悦分别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90万元、24万元两笔借款、2023年12月28日收到10万元借款。三笔借款由均由金寨嘉悦法定代表人林志煌提供保证担保。
聆达股份未对上述银行借款履行相关内部控制的决策、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表明,聆达股份合同审批、采购付款及资金管理等相关控制活动存在重大缺陷,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
(二)关联交易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1. 金寨嘉悦于2023年6月12日向关联方安徽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旭”)付款380万元,安徽新旭分别于 2023年6月13日退回300万元、2023年9月28日退回80万元。该关联交易聆达股份未履行相关内部控制的决策、审批程序。
2. 金寨嘉悦于2023年12月25日向关联方浙江容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付款180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回。该关联交易聆达股份未履行相关内部控制的决策、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连同前述第(一)部分第2项事项表明,聆达股份针对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未能得到执行,无法合理保证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且对
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
(三)对子公司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一)和(二)列示的重大缺陷均存在于子公司,表明聆达股份对子公司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失效。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聆达股份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上述重大缺陷已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聆达股份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中,致同所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及否定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致同所对公司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此无异议。董事会也已经识别出会计师强调的内部控制缺陷,并将其包括在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董事会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不断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全面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消除强调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内部审计鉴证报告中公司相关事项,为保持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实 际状况拟采取如下改善措施:
1、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方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不断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全面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2、公司十分重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将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控审计监督,促进内控有效执行和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规范运行,提升公司的风险防控能力;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等将加强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和三会运作机制,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同时加强全员学习,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管理层和员工通过内训、外训等方式加
强对法律法规及各项内控制度的培训学习,强化规范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特此说明。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