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格力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9月30日《关于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8号)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1,540,000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49,509,000.00元。本次发行的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合计为人民币161,228,887.00元,前期无相关预付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本次发行剩余的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1,228,887.00元后的资金总额计人民币3,588,280,113.00元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49,509,000.00元,扣减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1,228,887.0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人民币43,883,514.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44,396,598.08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457418_B0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3,749,509,000.00 |
减: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不含税) | 161,228,887.00 |
打入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总额 | 3,588,280,113.00 |
减:2023年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 1,203,495,322.30 |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 58,592,600.00 |
本报告期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 1,119,267,722.30 |
其中:年产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19,939,350.20 |
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目 | 27,707,074.42 |
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876,381.98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1,060,744,915.70 |
本报告期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25,635,000.00 |
减: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保荐费用) | 43,531,943.95 |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 28,916,348.66 |
本报告期发行费用已使用资金 | 14,615,595.29 |
加:2023年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 | 41,182,441.6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2,382,435,288.37 |
减:截至2023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 | 663,362,329.99 |
减:截至2023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流余额 | 635,327,525.07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 1,083,745,433.31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3年2月1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需要,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及各子公司业务定位,公司变更“年产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格力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博海南”)、UltrapowerSG PTE. LTD. (以下简称“格力博新加坡”)和Greenworks (Viet Nam) CompanyLimited(以下简称“格力博越南”)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和上述全资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有1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人民币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 | 1105020919002283536 | 募集资金专户 | 18,628,233.3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 492378642494 | 募集资金专户 | 6,902,375.6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博爱路支行 | 32050162673700000615 | 募集资金专户 | 271,665,586.18 |
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023404945 | 募集资金专户 |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人民币元)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博爱路支行 | 32050162673700000624 | 募集资金专户 | 331,443,143.47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406010100100829575 | 募集资金专户 | 4,153,576.0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都市桃源支行 | 10612101040011682 | 募集资金专户 | 450,021,051.7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519902505810803 | 募集资金专户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8110501011802129925 | 募集资金专户 | 27.3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 524878798530 | 募集资金专户 | 16,609.0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 | 638228113 | 募集资金专户 |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13150000001674265 | 募集资金专户 | 6,180.85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 80800188000289964 | 募集资金专户 | 908,649.7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行 | 2201025119200236185 | 募集资金专户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 NRA458579933588 | 募集资金专户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分行 | 0127000103000009109 | 募集资金专户 | - |
合计 | 1,083,745,433.31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目、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
“年产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原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以南、城际铁路以北、规划春江路以东,现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越南。
“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目”“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以南、城际铁路以北、规划春江路以东,现增加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65-3号及65-6号作为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利用现有厂房和新建厂房。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58,592,600.00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28,916,348.66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7,508,948.66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对此,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457418_B01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人民币635,327,525.07元,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兑付到期承兑、国内证和支付日常款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2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4,439.66万元,计划募集资金金额345,6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8,839.66万元。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563.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4月,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2,563.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发行机构 | 产品名称 | 类型 | 投资金额 (人民币元) | 起止期限 | 当期状态 | 期末余额 (人民币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 | 定期存款 | 存款 | 580,000,000,00 | 2023/2/24-2024/2/24 | 未赎回 | 580,000,000.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理财 | 20,000,000.00 | 2023/3/29-2023/6/29 | 到期赎回 | - |
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7天通知存款 | 存款 | 10,000,000.00 | 2023/2/9-2023/8/25 | 到期赎回 | - |
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理财 | 40,000,000.00 | 2023/3/28-2023/9/4 | 到期赎回 | -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理财 | 50,000,000.00 | 2023/3/29-2023/6/29 | 到期赎回 | -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 E周存 | 存款 | 50,020,119.29 | 2023/6/29-2023/7/12 | 到期赎回 | - |
产品发行机构 | 产品名称 | 类型 | 投资金额 (人民币元) | 起止期限 | 当期状态 | 期末余额 (人民币元) |
兴业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 大额存单 | 存款 | 50,000,000.00 | 2023/3/29-2024/2/1 | 2023/11/21转让1,000万元,2023/12/1转让2,000万元,2024/2/1转让2,000万元 | 20,000,000.00 |
兴业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 大额存单 | 存款 | 10,000,000.00 | 2023/3/29-2023/10/16 | 转让(注) | - |
兴业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 大额存单 | 存款 | 10,000,000.00 | 2023/4/18-2023/11/21 | 转让(注) | - |
兴业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 大额存单 | 存款 | 20,000,000.00 | 2023/4/19-2023/12/1 | 转让(注) | - |
华夏银行常州分行 | 7天通知存款 | 存款 | 73,317,262.21 | 2023/3/28-7天通知随时支取 | 2,125,658.44元未赎回 | 2,125,658.44 |
华夏银行常州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理财 | 40,000,000.00 | 2023/4/12-2023/10/18 | 到期赎回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理财 | 49,000,000.00 | 2023/4/26-2023/10/27 | 到期赎回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理财 | 51,000,000.00 | 2023/4/26-2023/10/26 | 到期赎回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理财 | 147,000,000.00 | 2023/4/26-2023/7/27 | 到期赎回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理财 | 153,000,000.00 | 2023/4/26-2023/7/26 | 到期赎回 | -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理财 | 50,000,000.00 | 2023/7/12-2023/10/12 | 到期赎回 | - |
产品发行机构 | 产品名称 | 类型 | 投资金额 (人民币元) | 起止期限 | 当期状态 | 期末余额 (人民币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理财 | 10,000,000.00 | 2023/7/11-2023/10/11 | 到期赎回 | -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理财 | 50,000,000.00 | 2023/10/25-2024/1/24 | 未赎回 | 50,000,000.00 |
华夏银行常州分行 | 7天通知存款 | 保本理财 | 11,236,671.55 | 2023/10/31-7天通知随时支取 | 未赎回 | 11,236,671.55 |
合计 | 1,474,574,053.05 | 663,362,329.99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663,362,329.99元。
尚未使用的其他募集资金目前存放于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尚未完成境内发改委、商务厅备案或核准文件及外汇登记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44280_B01号),认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抽查凭证以及沟通交流等多种形式,对格力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方式主要包括: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格力博关于募集资金情况的相关公告、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并与格力博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格力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刘新浩 黄建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544,396,598.0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03,495,322.3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7,023,1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03,495,322.3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7,023,1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61%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注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是 | 1,169,000,000.00 | 1,111,976,900.00 | 19,939,350.20 | 19,939,350.20 | 1.79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目 | 是 | 340,000,000.00 | 397,023,100.00 | 79,281,274.42 | 79,281,274.42 | 19.97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447,000,000.00 | 447,000,000.00 | 17,894,781.98 | 17,894,781.98 | 4.00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否 | 1,500,000,000.00 | 1,500,000,000.00 | 1,060,744,915.70 | 1,060,744,915.70 | 70.7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456,000,000.00 | 3,456,000,000.00 | 1,177,860,322.30 | 1,177,860,322.30 | 34.08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尚未指定用途 | 否 | 88,396,598.08 | 62,761,598.08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 | 25,635,000.00 | 25,635,000.00 | 25,635,000.00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88,396,598.08 | 88,396,598.08 | 25,635,000.00 | 25,635,000.00 | 29.00 | |||||
合计 | 3,544,396,598.08 | 3,544,396,598.08 | 1,203,495,322.30 | 1,203,495,322.30 | 33.9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 结合项目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流程、建筑工程计划进度等实际情况,为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持续推进,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公司拟将“年产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目”“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2023年2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44,396,598.08元,计划募集资金金额3,456,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88,396,598.08元。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563.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4月,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2,563.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的议 |
案》。同意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年产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原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以南、城际铁路以北、规划春江路以东,现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越南。 “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目”、“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以南、城际铁路以北、规划春江路以东,现增加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65-3号及65-6号作为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 “年产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由公司实施,现将实施主体变更为越南全资子公司GREENWORKS (VIET NAM)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格力博越南”)。为保障前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变更后的实施主体格力博越南的实际情况,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增资或提供借款,其中增资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美金(或等值人民币),增资及提供借款合计金额不超过该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11,197.69 万元。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增资及借款总额范围内逐步拨付。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借款利率后续另行确定,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 “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目”、“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利用现有厂房和新建厂房。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859.2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金额。 对此,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457418_B01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人民币635,327,525.07元,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兑付到期承兑、国内证和支付日常款项。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 不适用 |
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上表中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注2:此金额为含增值税金额;本年度投入金额包括本年实际支出的款项和本期置换的募投资金,具体明细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 | 本期置换的金额 | 本期实际投入的金额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年产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0.00 | 19,939,350.20 | 19,939,350.20 |
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目 | 51,574,200.00 | 27,707,074.42 | 79,281,274.42 |
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018,400.00 | 10,876,381.98 | 17,894,781.98 |
合计 | 58,592,600.00 | 58,522,806.60 | 117,115,406.60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年产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年产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1,111,976,900 | 19,939,350.20 | 19,939,350.20 | 1.79 | 2025年 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目 | 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目 | 397,023,100 | 79,281,274.42 | 79,281,274.42 | 19.97 | 2025年 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1,509,000,000.00 | 99,220,624.62 | 99,220,624.62 | 6.58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1)由于近年来,全球市场贸易摩擦不断,贸易保护主义有抬头的趋势,欧美等国家纷纷通过设置贸易壁垒、提高关税征收额度、开展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等方式实行贸易保护措施,对公司的产品出口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为了应对以上负面影响,原计划由母公司实施的“年产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现拟将实施主体变更为越南全资子公司GREENWORKS (VIET NAM) COMPANY LIMITED。该项目原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以南、城际铁路以北、规划春江路以东,现拟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越南。 (2)因“年产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到越南,但是该项目原本所需的土地购置款2,304.00万元已 |
经支付,土建工程3,398.31万元已经支出,因此这部分款项改由“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目”承担,对应的投资金额由34,000万元增加至39,702.31万元。“年产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116,900万元减少至111,197.69万元。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1:同附件1的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