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及业绩实现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区域及同行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拟定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以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按照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不另外发放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度,薪酬为完整年度每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含税,原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非完整年度的以月份按比例折减。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为公司工作的实际支出费用由公司承担。
(3)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外部董事(以下简称“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报酬。
(4)由公司发放的董事薪酬和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公司监事以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按照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不另外发放津贴。
(2)由公司发放的监事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高级管理人员以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按照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有关劳动保险等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