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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等规定和要求,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安永华明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形式听取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汇报2023年度审计计划。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形式听取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汇报2023年度审计计划进展情况,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形式听取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汇报2023年度审计计划进展情况,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2023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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