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特别提示:
1.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4,319,054.98元,未分配利润为-190,429,889.26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7,037,442.35元,未分配利润为724,922,510.4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格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上述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以及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认为:鉴于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为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