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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银行的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是在传统存款的基础上嵌入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是各类期权),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波动挂钩,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存款收益。结构性存款通常是本金100%保护,公司及子公司所承担的风险是未能取得预期的收益,而本金一般不会有损失。

公司及子公司拟办理的结构性存款业务均为本金100%保护且可获取较高收益的存款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购买国有控股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本次投资结构性存款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利用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存在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结构性存款,但仍不排除该项投资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影响。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助力公司业绩增长,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投资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三、风险控制

公司及子公司将会在不影响正常运营、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投资结构性存款事宜。

(一)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品种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严控操作流程,产品条款均需经严格的论证分析与审批,确保产品为100%本金保证,并可获得一定收益,且额度不得超过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运行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审查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的审查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总额度的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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