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汇报人:卜新平)
本人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卜新平:男,197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注册投资咨询师。曾任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新材料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现任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新材料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和北京市科委专家库专家,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庆华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与会期间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所提建议均为公司所采纳,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
作用。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 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卜新平 | 9 | 9 | 0 | 0 |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以下亦称“报告期”),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4次股东大会。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参加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详细了解公司情况,勤勉尽责,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等,考察公司经营环境及经营战略。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电话交流、现场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审计负责人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主动、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可能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经营战略提出建议,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关支持,指定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
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未有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孙泽胜先生和董事李忠先生因工作原因辞职。公司董事刘沂先生和副总经理张振阳先生因达到退休年龄辞职。公司聘任陈蜀康先生为总经理并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五)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没有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履职,维护了股东利益,结合了个人职业专长,尽到了独立董事责任,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换届提名、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履职,忠于独立董事的义务,行使独立董事及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职权,站在专业与独立的角度上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利用好自身专长,为公司建言献策,做好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切实维护好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卜新平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