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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川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雪松)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雪松)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余雪松,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 册造价工程师。1995年7月至2010年8月,在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从事给水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咨询工作;2010年8月至今,任中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任副总工程师;2021年3月至今,任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2023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5次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及缺席的情形。由于召开董事会之前,公司董秘办工作人员均就审议事项做提前沟通,了解并达成一致后再形成会议议案提请过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2次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意见。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全面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并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确保被提名人具备任职资格和能力。

2、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会议,根据《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内审计划、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事务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地调研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检查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对公司财务管理提出了合理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3年度,我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每次审议的各项议案,首先对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的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积极主动参加交易所组织的相关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活动。

6、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电话、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我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合理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意见,认为有关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编制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年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我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3年度审计工 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公司不存在财务负责人变更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公司不存在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我审议了《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 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监督职责。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管理层及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余雪松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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