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作为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在任期间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在任期间,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年度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孙阳升 | 2 | 0 | 2 | 0 | 0 | 否 | 0 |
注:本人于2023年6月27日离任。
二、2023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外担保情况、对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控股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涉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2023年本人在任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各项工作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
协助公司董事会履行职责,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
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议案情况: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表决意见 |
2023.4.10 |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 同意 |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定期进行积极沟通,就定期报告、资产处置、以及会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着认真、勤勉、审慎的态度,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有关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
2023年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各级管理层,董事、高管、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以及各业务部门进行面对面的深度交流、讨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提出自身的合理化建议,全面了解并督促不断改善提高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其他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要求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以上为本人在2023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孙阳升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