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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西发: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期间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未能及时判断西藏好物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好物”)与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控股”)存在一定关联关系,导致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对主要销售客户西藏好物的合作销售,未事先作为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司知悉上述事项后,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拉萨啤酒已于2024年1月10日终止了与西藏好物的合作关系,拉萨啤酒与西藏好物之间不存在未结清的应收款项。公司董事会认为,虽然公司与西藏好物的交易具有商业实质,销售收入真实,价格公允,但公司因未能及时发现上述具有关联性质的事项、未及时披露因该业务导致的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存在本报告期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问题。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7.0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资金支付审批、项目投资管理、商品生产等各项业务,以及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担保管理、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审计稽核、信息系统管理和内部信息传递等各类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治理风险、战略决策风险、投资融资风险、人力资源风险、资产管理风险、安全生产风险、销售与市场风险等多项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重要程度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一、税前利润指标

一、税前利润指标
1、单项缺陷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0.25%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2.5%,但是达到或超过0.25%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2.5%
2、影响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缺陷的汇总汇总后的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0.25%汇总后的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2.5%,但是达到或超过0.25%汇总后的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2.5%
二、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指标
1、单项缺陷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的0.025%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的0.25%,但是达到或超过0.025%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的0.25%
2、影响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缺陷的汇总汇总后的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的0.025%汇总后的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的0.25%,但是达到或超过0.025%汇总后的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的0.25%
说明:各类缺陷的分类认定,只需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归入相关类型,且遵循从严标准。例如:某项缺陷的评价结果是影响利润总额错报2%,资产总额错报0.3%,则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凡具有以下特征的一项或组合缺陷,公司认定为重大缺陷:

(1)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3)控制环境无效;

(4)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5)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

(6)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7)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凡具有以下特征的一项或组合缺陷,公司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重要程度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RMB)10万元(含)~100万元1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及以上
说明:上述标准按照每起事故事件进行认定。如果出现多起重大事故事件,按照各自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分别认定缺陷等级。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以外部审计、公司本部、被检查单位等已经认定的金额为准。如尚无处理结论,则由检查小组现场认定。
对公司是否有重大负面影响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说明:上述标准按照每起事故事件进行认定。如果出现多起重大事故事件,按照各自造成的影响程度分别认定缺陷等级。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项目重要程度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对公司是否有重大负面影响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说明:上述标准按照每起事故事件进行认定。如果出现多起重大事故事件,按照各自造成的影响程度分别认定缺陷等级。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确认以下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获悉盛邦控股与西藏好物存在一定关联关系。西藏好物为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销售客户,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对主要销售客户西藏好物商

业有限公司的合作销售,事前未作为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及披露。

针对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的上述重大管控缺陷,公司作出以下整改措施:

(1)公司董事会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关联方,应切实及时履行相关告知义务,严格按监管要求审查界定关联企业和关联关系,杜绝发生类似问题;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强化对关联交易的审查和审议披露工作,要求公司对内控缺陷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为保证绝对独立性,公司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拉萨啤酒已根据整改要求,于2024年1月10日终止与西藏好物商业有限公司的销售合作并结清全部销售货款,原向西藏好物的销售调整为对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藏红花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红花公司”)销售,原西藏好物的下级分销客户已同步平移到藏红花公司,并由藏红花对西藏好物的原有下游分销商进行对外销售。藏红花公司在承继西藏好物原有经销体系的同时,完善并提高了经销体系,建立了销售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按内控制度的要求,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及审议披露工作。

(2)针对因上述问题,公司加强各类业务的规范运行管理工作,并要求控股股东及董监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今后杜绝发生类似问题,要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相关责任人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罗希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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