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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西发:关于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4-063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7 条的规定,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据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在深交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交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由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四)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关于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未消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前期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因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19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由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第(一)项“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述内容请详见公司2019年4月30日、2020年4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2020-058)。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审计,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述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0)。

(二)公司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说明

2023年度,经年审会计师审计,公司财务报告显示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同时公司财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7 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9.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任一情形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不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年审会计师意见

根据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简称“说明”)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说明,关于说

明中“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所述,西藏发展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股票交易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四)“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13.3.2条的“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相关规定,深交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19年4月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由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四)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由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四)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关于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未消除。

三、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8条规定,公司提交完备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材料的,深交所将决定是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在深交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交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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