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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洪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洪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宋洪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持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理学博士。现任格斯雅汇(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炜杰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先想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新智剂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天津炜捷制药有限公司、天津先想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阿波罗医疗咨询服务(天津)有限公司经理;青岛浩海安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本人于2020年10月9日起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2023年7月26日因个人原因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大股东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0次。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会议5次,实际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5次,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宋洪海独立董事5000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2次、同意的独立意见4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会议名称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事项
12023年03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22023年04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序号时间会议名称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12023年03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22023年04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4、《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1、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12、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事项
32023年05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42023年07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2、《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任职资格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会议名称会议内容
12023年07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会议名称会议内容
12023年01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管2022年度绩效考核的议案》
22023年04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着重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实地调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2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完善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初审意见情况,希望其依法依规作好相关工作,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及合伙人、公司总裁、财务总监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要求公司管理层认真作好相关配合工作,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规定、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上述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候选人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十)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3年7月26日因个人原因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的支持与帮助以及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支持和有效配合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宋洪海2024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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