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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0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33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6人

2023年收入总额(经审计):86,273.58万元

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1,308.25万元

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236.42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家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488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价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营业收入扣除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重要风险领域、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的沟通及对其相关资质进行审查,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024年1月12日,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沟通安排以及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4年3月18日,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就年审过程中的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现场沟通。

2024年4月20日,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相关审计情况。

2024 年4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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