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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基本情况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0,229,146.99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454,159,374.6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65,423,333.4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73,614,034.87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7.5条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由于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经董事会讨论:公司拟不对2023年度利润进行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定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

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未来可持续发展及维护股东长远利益等因素,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未违反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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