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5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2:3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2:30
②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如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508号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栏打钩的提案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对应以下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00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00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4.00 | 《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 √ |
5.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6.00 |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 √ |
7.00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8.00 | 《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 |
9.00 | 《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全部提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出席人的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受托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请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上午11:3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常州市龙锦路508号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302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常州市龙锦路508号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上午11: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4、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丽品、张婷
电话:0519-86929019传真:0519-88866091邮编:213028地址:常州市龙锦路508号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3、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169
2、投票简称:天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股东账号 | 持 股 数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 编 | ||
是否本人参会 | 备 注 |
授 权 委 托 书
致: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对应以下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2.00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3.00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4.00 | 《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 √ | |||
5.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 |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2、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