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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股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09199号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目 录页 次
一、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1-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09199号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股份)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2024年4月25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4]0011019560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以汇金股份2023年度合并资产总额的0.25%计算了上述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500.00万元。本期与上期重要性水平计算选取基准及比例未发生变化。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一)原高管留置事项

如审计报告所述,汇金股份于2022年8月17日收到邯郸市永年区监察委员会《留置通知书》,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郭俊凯因涉

嫌贪污罪被采取留置措施(2023年6月15日前,公司对此事项的披露为“董事、总经理郭俊凯因个人原因自2022年8月起未出席董事会会议,2022年9月任期届满公司换届选举了新的总经理);汇金股份于2022年11月收到邯郸市永年区纪委监委《立案通知书》,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俊超因涉嫌受贿罪被采取留置措施。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原高管留置事项对汇金股份财务报表构成的影响。

(二)转让子公司的商业逻辑及后续款项的可收回性

如审计报告所述,2023年12月汇金股份完成对子公司重庆云兴网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兴网晟)股权的转让,转让价款共计24,185.73万元,其中12,334.72万元转让价款由收购方肖杨于2023年12月支付(含应收票据2,500.00万元,期后已兑付)。截止2023年12月31日,汇金股份应收肖杨前述股权转让款包括应收票据2,500.00万元(期后已兑付),其他应收款-股权转让款11,851.01万元(依照转让协议于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支付);汇金股份所属子公司应收云兴网晟款项包括应收账款1,439.59万元,其他应收款-保证金5,564.25万元,上述款项截止本报告日尚未收回合计18,854.85万元。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汇金股份转让云兴网晟的商业逻辑和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其中第二项情形为“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

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不具有广泛性”。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一)原高管留置事项

汇金股份原董事、总经理郭俊凯及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俊超正在留置调查,最终结果尚未收到。由于无法就相关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留置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也无法估计。

(二)转让子公司的商业逻辑及后续款项的可收回性

如审计报告所述,2023年12月汇金股份完成对子公司重庆云兴网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兴网晟)股权的转让,转让价款共计24,185.73万元,其中12,334.72万元转让价款由收购方肖杨于2023年12月支付(含应收票据2,500.00万元,期后已兑付)。截止2023年12月31日,汇金股份应收肖杨前述股权转让款包括应收票据2,500.00万元(期后已兑付),其他应收款-股权转让款11,851.01万元(依照转让协议于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支付);汇金股份所属子公司应收云兴网晟款项包括应收账款1,439.59万元,其他应收款-保证金5,564.25万元,上述款项截止本报告日尚未收回合计18,854.85万元。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汇金股份转让云兴网晟的商业逻辑和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因此上述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也无法估计。

四、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判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五、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我们于2023年4月25日对汇金股份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大华审字[2023]000216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该报告中导致发表上述意见的事项,我们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1275号关于对汇金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导致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在本年度仍然存在,其对本年度的影响已在本专项说明中进行了说明。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刘国辉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梦川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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