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年成立,2012年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支机构。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7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89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出具了大华审字【2024】第0011019560号针对高管留置事项、转让子公司的商业逻辑及后续款项的可收回性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 年12 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4日,公司与大华召开审计预沟通会,就2023年年度审计中的应收账款、资金占用、资产评估、处置子公司及账务处理等事项进行了预审反馈,指出审计关注事项。
(三)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