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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龙实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胜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胜强)作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积极出席公司本年度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刘胜强,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博士后、教授,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重庆会计领军人才,重庆首批会计咨询专家。现任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召开了四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了各项会议议案,与公司经营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根据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

本人出席及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参加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表决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列席次数实际列席次数
4130011

报告期内,本人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于报告期内根据有关规定召集并召开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审核与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开展监督和核查工作,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对重大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及时沟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定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对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计提及发放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3、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进行认真考量,认为公司的董事会的规模与构成能够满足公司现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各项工作均按照其职权范围和责任有效开展,未发现不能履职或不履职的情形。

4、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确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本人将于2024年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及时掌握公

司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同时,定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经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进展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有效沟通,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曾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权益,亦未曾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或咨询机构。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事项均认真审议、客观判断分析并作出决策,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注事项,并将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针对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进行了严谨的审核。为确保全面了解公司状况,本人多次实地考察公司,深入了解其发展和经营状况。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沟通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项目建设等信息。同时,监督并核查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7,730万元。本人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公司预计的上述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及时披露了各期间的财务报告,准确地披露了各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上述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深入审阅利润分配预案、充分听取管理层汇报分析的基础上,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决策,是综合考量企业当前及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投资布局而制定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企业实际状况和长期发展需求,有助于稳健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经审慎评估,该决策未对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四)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缓解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压力,降低筹资成本,公司拟为子公司-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拟为子公司-江西世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为子公司-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时提供了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对外担保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续聘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非独立董事及经营层2022年度绩效考核奖金计提事项

经认真核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经营层2022年度绩效考核奖金的计提严格执行了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奖金金额计提合理,符合公司整体业绩增长及其岗位履职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始终以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运用自身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及表决。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为公司合规运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贡献了应有之力。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为优质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更进一步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独立董事:刘胜强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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