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实施日期
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实施日期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为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