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实际需要。针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中的相关内部控制缺陷,我们将持续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