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合纵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张宁,作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张宁先生,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博士学历,IEEE高级会员。现任清华大学电机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四川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智慧能源实验室主任、低碳城市能源系统研究所所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3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4次,股东大会10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现场出席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董事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大会
加董事会次数会次数加董事会次数会次数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张宁14014002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重要事项共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表独立意见时间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1.2023.4.27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2022年度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
2.2023.5.16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
3.2023.6.7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4.2023.7.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同时取消部分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同时取消部分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5.2023.8.9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6.2023.8.29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同意
7.2023.10.25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
8.2023.11.2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9.2023.11.28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同意
10.2023.12.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2、《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3、《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11.2023.12.9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委员会议事规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补选董事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2023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内容
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4月14日审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2023年战略发展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内容
第六届战略发展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4月14日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2023年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内容
第六届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8月4日审议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与公司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利用本人研究专业,与公司部分业务线条的负责人,如变压器、环网柜、一二次设备融合方面,时常有产品的交流与沟通,本人经常向公司业务人员介绍国内外的一些前沿技术和应用落地。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询问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经对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本人认为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茂联”)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同时取消部分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支持天津茂联的发展,公司为天津茂联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塘沽分行续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本次担保事项由公司股东刘泽刚先生、韦强先生提供反担保。同时,公司为天津茂联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授信业务提供的不超过7,2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天津茂联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授信业务提供的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天津茂联融资安排发生变动,上述授信事项相关借款协议、担保协议尚未签署,上述担保行为并未实际发生,为合理安排天津茂联融资担保相关工作,公司取消为天津茂联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同时公司相关股东的反担保责任同步取消。

2、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为天津茂联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续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同时,公司股东刘泽刚先生、韦强先生为此次公司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3、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为天津茂联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旗路支行续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

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为天津茂联及其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续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同时,公司股东刘泽刚先生、韦强先生、天津茂联股东张仁增先生为此次公司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上述事项本人均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文件,了解提供担保背景、反担保措施,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本人认为公司为天津茂联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天津茂联的融资渠道,推动天津茂联既定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提升天津茂联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同时,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关键股东为本次公司向天津茂联提供担保的事项提供反担保措施,因此本人同意上述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选举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在前置召开的提名委员会上查看了补选董事张银昆先生的个人简历,了解其过往任职情况,张银昆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能力。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决策程序、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本人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报告期内,公司就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均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的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满足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客观情况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结合公司回购实际情况及进度对股份回购期限进行的延期,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定期报告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 年,我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特别感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各方面为我们履行职责给予的支持。

独立董事:张宁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