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审慎履职,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曙明,博士研究生。曾任南京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教授、特聘教授、资深教授、副院长、院长,现任南京大学资深教授、博导、商学院名誉院长,联发股份、南京证券、海信视象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本人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本人积极沟通收集决策所需要的材料,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加各议案讨论,并为董事会决策提
出科学合理建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1次。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报告期内,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2023年度,召集并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对管理团队成员履职及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2023年度,参加公司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董事会上年度工作报告进行预审,对董事会2023年度经营计划、未来规划及其他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及时沟通,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消费者、投资者、媒体等对公司的
评价,收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参加董事会等时机,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情况。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工作,确保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为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与较好的协助,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持续关注并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与《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利润分派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报,同时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的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预案》。该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合规,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履职,独立、客观发表专业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水平
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4年4月2日,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赵曙明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