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勤勉尽责,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心公司发展状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毛凌霄,本科学历,一级律师(正高)。历任江苏省司法厅科员,江苏国际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江苏凌霄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江苏金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现任北京浩天(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海辰药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报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6次董事会与1次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与审计委员会委员,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要工作情况如下:报告期内,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拟聘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报告期内,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督促内审部门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等工作,严格审查与财务报告和日常经营等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积极协调和监督会计师的审计、续聘等事项。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定期报告等事项充分发表了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目前,公司已经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制度,本人在后续履职中将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委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对于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细致询问,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选聘、内控制度执行、内审工作开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及行业形势变化,积极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动态信息,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工作,确保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为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与较好的协助,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与《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聘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事前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报,同时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的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五)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持续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占用的情形,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本报告期末的,为前述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核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尽责履职,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规范治理和持续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毛凌霄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