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立信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78人,共有注册会计师2533人,其中69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对财务报告的审计
立信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立信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对内部控制的审计
立信事务所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内部控制发表了审计意见。在审计过程中,立信事务所通过应用多种审计方法,对公司重大内部控制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充分执行了审计程序。同时,立信事务所就审计团队配置、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审计方案及执行情况、审计发现及管理建议等,向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进行了汇报和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机构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各项要求。
2、年报编制期间,立信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多次沟通,内容包括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初步确定的重要性水平、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风险评估、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
3、立信事务所出具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尽职尽责并如期完成了2023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作具备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立信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