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4]24000100032号 |
目 录
一、鉴证报告正文…………………………………………1-2
二、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14
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4]24000100032号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银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侨银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侨银股份《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证据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侨银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侨银股份2023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侨银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 锋 |
中国注册会计师:苏小颖 | |
中国 广州 |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
附件: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之《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8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7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470.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00.3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870.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31日到账,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9]G15025040555号”《验资报告》。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
为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筹得人民币4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90.0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10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3日到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GD—094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项 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9,405,134.95 |
减:募投项目本期使用 | 19,236,152.66 |
加:银行利息收入减银行手续费 | 32,475.99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01,458.28 |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项 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18,243.68 |
减:募投项目本期使用 | 118,159,678.99 |
加:银行利息收入减银行手续费 | 12,886.76 |
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款项 | 118,000,000.00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71,451.45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1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天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实际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6月,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的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全部划转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集中存储,并于2020年6月5日完成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2020年6月24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12月,公司因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完成。公司在2021年1月6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天誉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4月,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决定将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更换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信源支行新设的募集资金账户进行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2021年8月20日完成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
公司因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另行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具体负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公司在2023年7月4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天誉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0年12月10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因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另行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具体负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公司在2023年7月4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201,458.28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款余额 | 备注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誉支行 | 82120078801500000819 | 53,944.20 | 正常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810000087814000002 | 33,703.17 | 正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信源支行 | 15757538488699 | 113,810.91 | 正常 |
合 计 | 201,458.28 |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71,451.45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款余额 | 备注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 632305488 | 44,838.42 | 正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 632402365 | - | 2022年12月销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营业部 | 8110901012401233948 | 26,613.03 | 正常 |
合计 | 71,451.45 |
三、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在保留原有实施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由母公司购置环卫机械设备后,按照公允价格租赁给项目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用于新增城乡环境服务项目运营的实施方式。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根据公司总部大楼的建设规划,结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的实施情况,基于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及生产成本管控方面考虑,公司将募投项目“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至公司总部大楼(广州市荔湾区北至龙溪大道、南至珠江水产研究所,西达花地河,东以广钢铁路支线)。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929.61万元,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广会专字[2020]G20001450026号”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0年3月10日,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实施完成。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部分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2年8月11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部分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3年8月21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1年8月6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为了满足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部分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2年8月11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7,5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部分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3年8月21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均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为募集资金使用期间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收益,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72,909.73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2020年起受经济下行影响,主要的信息化项目不能按原计划启动,导致2020年信息化项目投入进度受到影响,且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本身具有复杂性,项目中很大一部分是非标准化项
目,方案设计、设备购买、安装调试都需要大量的协同工作,周期较长。公司将“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延期一年,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2020年起受经济下行影响,“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不能按原计划启动、投入进度缓慢,且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本身具有复杂性,项目中很大一部分是非标准化项目,方案设计、设备购买、安装调试都需要大量的协同工作,周期较长。公司将“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已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环卫设备购置设有账期,款项支付有一定的周期,公司接收和验收车辆时长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将“环卫设备资源中心项目”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环卫设备资源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已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8,870.5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23.6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19,235.6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侨银环保城乡环境服务项目 | 否 | 14,182.35 | 14,182.35 | 14,243.72 | 100 | 2022年12月 | 9,588.19 | 是 | 否 | |
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 | 否 | 4,688.16 | 4,688.16 | 1,923.62 | 4,991.95 | 100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 计 | 18,870.51 | 18,870.51 | 1,923.62 | 19,235.6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六)、1”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二)、1”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二)、1”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三)、1”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五)、1”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截至2023年12月21日,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01,458.28元,为募集资金使用期间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收益。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结余募集资金201,458.28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上表预计效益是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进度以及项目总投资对预期效益进行折算后的金额。
附表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1,109.9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815.9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41,148.3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环卫设备资源中心项目 | 否 | 29,109.99 | 29,109.99 | 11,815.97 | 29,148.30 | 100 | 2023年12月 | 9,959.34 | 是 | 否 |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否 | 12,000.00 | 12,000.00 | 12,000.00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41,109.99 | 41,109.99 | 11,815.97 | 41,148.3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六)、2”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五)、2”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截至2023年12月21日,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71,451.45元,为募集资金使用期间银行利息收益。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拟将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结余募集资金71,451.45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 上表预计效益是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进度以及项目总投资对达产效益进行折算后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