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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股份: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所”)成立于2020年11月25日。司农所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P8X3;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司农所从业人员333人,合伙人32人,注册会计师1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3人。

2023年度,司农所收入(经审计)总额为人民币12,162.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9,349.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318.07万元。

2023年度,司农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

(1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房地产业(1)、建筑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采矿业(1),审计收费总额2,968.2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司农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918.8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

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3.诚信记录司农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15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在研究了相关审计资质、业务信息、诚信记录后,对司农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认为司农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司农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及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司农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聘用期限一年,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司农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司农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侨银股份2023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司农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司农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司农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司农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司农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

督职责。经评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司农所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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