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俊海先生、陈有安先生、吕先锫先生、李国旺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