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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1.内控评价工作组织方式

为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审计办公室作为内控评价的牵头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开展和协调工作。

2.具体时间表

2023年9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各评价部门(单位)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自评模版进行穿行测试,编写本部门(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评价工作组确定复核范围和重点,进行现场复核检查测试。

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14日,评价工作组将复核评价结果向被评价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并征求被评价部门(单位)的意见。

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31日,对发现的缺陷,制定具体整改建议,并将在2024年持续对内控缺陷整改跟踪检查。

三、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四、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了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是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要单位包括: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泸州老窖销售有限公司、泸州老窖新零售有限公司、泸州老窖优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泸州老窖怀旧酒类营销有限公司、泸州老窖养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品创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90%以上,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0%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控环境、资金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财务报告与披露管理、工程管理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规定的程序。

内控评价工作评价过程中,内部控制评价的各单位、评价小组充分收集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综合运用了个别访谈法、抽样检查法、实地查验法、穿行测试、控制测试等方法,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改进意见与

建议。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3%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0.5%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1%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错报<经营收入的3%经营收入的3%≤错报<经营收入的5%错报≥经营收入的5%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错报<所有者权益的3%所有者权益的3%≤错报<所有者权益的5%错报≥所有者权益的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大缺陷:(1)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2)审计师发现的、未被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3)高级管理层中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损失<净利润总额的3%净利润总额的3%≤损失<净利润总额的5%损失≥净利润总额的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大缺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重大交易失败;(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大量流失;(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指引,但没有有效的运行;(5)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七、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

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重大变化。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刘淼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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