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泸州老窖指挥中心主楼6-1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平先生主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勇先生列席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参见同日披露的同名公告。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参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参见同日披露的同名公告。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能够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经营业务有序开展,2023年度未发现内控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具体内容参见同日披露的同名公告。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事前充分听取了中小股东的意见,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参见同日披露的同名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