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吴巍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巍平,本科学历。历任金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金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湄公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自2023年10月19日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董事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二、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公司2023年10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本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参加了任期内2次董事会,无授权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对董事会的议案,我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公司自2023年10月19日聘任本人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起,在本人任期内未召开股东大会,未出席股东大会。
2023 年,我依法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以专业知识背景,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从形式、内容、真实、准
确、合规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三、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共计3天次,通过查阅文件及对公司董事、管理层等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审计合规等相关事项,并结合本人专业知识,对公司财务管理和内控审计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一)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财务管理和内控审计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定期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督促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和严格执行。2023年,公司内部审计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后备人选。
(三)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本人未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未来,本人将积极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的议题。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要求
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的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都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会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阅初步审计意见专门会议资料,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八、其他工作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巍平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