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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贡酒: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井贡酒”或“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要求,对古井贡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理财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不超过上一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0%,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范围:资金主要用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资、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本次委托理财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范围。

二、理财业务资金来源

开展理财业务投资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理财业务负责部门

负责部门:财务管理中心、董事会秘书室。

负责人: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审批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对购买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关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给公司造成资金压力,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的产品为低风险产品,具有风险可控、资金周转较快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业务负责部门事前做好相关投资产品的分析和研究,定期跟踪并及时预警,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董事会审批额度内的现金管理相关事宜,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财务中心负责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从事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及相关损益情况。

七、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总额不超过上一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50%的范围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每笔产品购买金额和期限将根据闲置资金情况具体确定。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保荐机构对古井贡酒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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