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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彩资源:34、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名,委员2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祝祥军、独立董事范永明及非独立董事戴梦茜组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10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祝祥军、独立董事郭元鑫及非独立董事戴梦茜组成;2023年10月13日至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祝祥军、郭元鑫及李荣珍组成;会计专业人士祝祥军担任主任委员。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并发表审计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召开日期审议事项决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04月11日1、《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

8、《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

况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的

议案》

8、《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04月24日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07月31日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一致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10月13日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12月4日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审计委员会提前与外部审计师进行讨论协商,确定了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范围、时间安排和审计小组的工作计划。在审计人员进场后,就审计关注到的可能风险、审计重点等内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在审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后,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

2、对外部会计师的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审计委员会认为,执行年审的会计师未在公司任职,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审计小组具有承办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能够胜任审计工作。

3、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对公司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经审议表决后,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后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公司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部的日常运作进行督促指导,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保持沟通,就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部门与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间的日常联系、工作配合展开了积极协调,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年度审计工作相关职责与义务,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高效顺利进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对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工作的审查、监督与指导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祝祥军(签字):

郭元鑫(签字):

李荣珍(签字):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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