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提议人:董事会
提议理由: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信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股东、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合理持续地回报股东,董事会提出本次利润分配建议。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审计,本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704.0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73,044,052.52元。公司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1,561,649.8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2,690,205.53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
442,690,205.53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北京大华国际审计。
公司拟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2,409,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暂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6,402,603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16,199,635.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现金分红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2024年也将结合经营情况以及资金使用计划,适度采用中期分红或季度分红等方式,更好地回报投资者。
根据公司2023年9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实施完成2023年半年度分红派息,派发现金分红总额48,960,047.40元(含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报告期内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支付资金总额20,293,168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85,452,850.55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2.36%。
若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当时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该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