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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明食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股票代码:002661 股票简称:克明食品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CHEN KE MING FOOD MANUFACTURING CO.,LTD

(湖南省南县兴盛大道工业园1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2栋(B座)

26层二〇二四年四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陈 宏段菊香陈 晖
陈 灿杨 波邓 冰
陈 燕赵宪武刘昊宇
马胜辉王 闯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全体监事签字:

舒 畅王冠群邹哲遂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陈 宏张 瑶李 锐
张 晓杨 波张博栋
陈 燕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概要 ...... 7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8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13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4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4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6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16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1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 17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1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3

释 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发行人、克明食品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对象、认购对象段菊香、陈宏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方案》《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方案》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财信证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审计及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年6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8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本次发行价格的议案。

2023年2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3年4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本次发行<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陈晖签署本次发行<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4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2023年6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

2024年4月3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上限的议案》,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107.00万股。

(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2年6月24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3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3年5月22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4年6月24日。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3年4月2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6月5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核发了《关于同意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2-9号),截至2024年4月22日10:00时止,保荐人(主承销商)财信证券指定账户已收到发行对象段菊香和陈宏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97,167,315.00元。

2024年4月2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财信证券将扣除承销费700,000.00元(含增值税)及持续督导费24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96,227,315.00元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2-10号),克明食品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167,31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877,358.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289,956.49元。其中:股本为人民币10,760,500.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83,529,456.49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共计2名,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陈宏先生及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段菊香女士,陈宏、段菊香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2年6月9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9.41元/股。

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根据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做出了调整,发行价格由9.41元/股调整为9.03元/股。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11,070,000股。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0,760,5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不超过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且发行

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本次发行对象最终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股)认购金额(元)
1陈宏10,710,50096,715,815.00
2段菊香50,000451,500.00
合计10,760,50097,167,315.00

(五)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99,962,100.00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97,167,315.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2,877,358.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4,289,956.49元,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六)限售期

特定发行对象陈宏、段菊香承诺:1、本次发行结束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免于发出要约中收购方应承诺限售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本次发行完成前调整的,则上述限售期应相应调整。2、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本次认购的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3、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发行对象本次认购股份的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下限相应进行调整。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陈宏先生及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段菊香女士。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陈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7月出生,住所为长沙市雨花区,硕士。陈宏除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任职外,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任职企业职务任职时间
南县乐不思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2月至今
遂平县乐不思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
南县融汇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3年3月至今

段菊香,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6年9月出生,住所为湖南省南县。段菊香除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任职外,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任职企业职务任职时间
岳阳思民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6年3月至今
湖南赤松亭农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6月至今
南县中香泰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3年3月至今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陈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克明之子,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段菊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克明配偶,现担任公司董事。陈宏、段菊香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除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对于未来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相关法规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的核查有关工作。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可参与认购。经核查,陈宏和段菊香属于普通投资者C4级,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陈宏、段菊香为自然人,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六)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发行对象陈宏已出具说明:“本人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自于本人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除部分资金来源于母亲段菊香外,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本人及本人母亲段菊香除外)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段菊香已出具说明:“本人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自于本人的合法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本人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均来自于其本人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除陈宏部分资金来源于其母亲段菊香外,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陈宏、段菊香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保荐代表人肖劲、吴双麟
项目协办人张哲
项目组成员刘瑶、宋一宁、戴群力、刘宇龙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2栋(B座)26层
联系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2层
电话0731-84403385
传真0731-88954643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朱志怡
经办律师刘中明、傅怡堃、吴慧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393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63层
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毛育晖
经办会计师刘钢跃、黄湘伟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31楼
电话0571-88206888
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毛育晖
经办会计师刘钢跃、黄湘伟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31楼
电话0571-8820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量(股)股东性质
1湖南克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43,547,58713.07-境内一般法人
2南县中香泰食品有限公司24,791,1207.44-境内一般法人
3南县中辉泰食品有限公司23,743,6807.13-境内一般法人
4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2,506,2006.76-国有法人
5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0,697,1003.21-境内一般法人
6陈宏9,619,8982.897,214,923境内自然人
7陈源芝4,413,0001.32-境内自然人
8陈克明1,944,3470.581,944,347境内自然人
9赵伟1,552,9000.47-境内自然人
1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宏利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1,524,9000.46-基金、理财产品等
合计144,340,73243.339,159,27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量(股)股东性质
1湖南克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43,547,58712.67-境内一般法人
2南县中香泰食品有限公司24,791,1207.21境内一般法人
3南县中辉泰食品有限公司23,743,6806.91-境内一般法人
4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2,506,2006.55-国有法人
5陈宏20,330,3985.9117,925,423境内自然人
6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0,697,1003.11-境内一般法人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7陈源芝4,413,0001.28-境内自然人
8陈克明1,944,3470.571,944,347境内自然人
9赵伟1,552,9000.45-境内自然人
1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宏利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1,524,9000.44-基金、理财产品等
合计155,051,23245.0919,869,77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除本次发行对象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0,760,5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陈宏、段菊香将与陈克明共同控制公司,3人成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投入使用后,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营运资金得到充实,资金实力得到有效增强,资产负债率有所改善,资本结构更趋合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本次发行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陈宏、段菊香将与陈克明共同控制公司,3人成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但不会影响公司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

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对象陈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克明之子,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发行对象段菊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克明配偶,现担任公司董事。陈宏、段菊香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4号)和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对象陈宏和段菊香均为自然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因此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陈宏先生及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段菊香女士。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均来自于其本人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除陈宏部分资金来源于其母亲段菊香外,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陈宏、段菊香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肖 劲 吴双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刘宛晨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经办律师:
朱志怡刘中明
经办律师:
傅怡堃
经办律师:
吴 慧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钢跃 黄湘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毛育晖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钢跃 黄湘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毛育晖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振华路28号

电话:0731-89935187

传真:0731-89935152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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