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公司按照解释第17号的要求,自2024年 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变更,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将根据规定于以上解释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执行解释第17号对本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