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本次委托理财将投资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券商、保险、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结构性存款、基金等金融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委托理财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6、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二、委托理财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风险分析
进行委托理财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投资风险。尽管拟购买安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控制度,包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对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审核流程、管理办法、受托方选择、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委托理财,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财务部将指定专人负责投资资金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账户进行检查,监督是否按照方案执行。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相关审计。
(4)独立董事可以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
(5)公司监事会有权对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