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证券代码:000526 公告编号:2024-025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等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本公司所属行业为“教育”,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会计师事务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造成重大风险。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叶立萍,2013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冬梅,200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0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芳,2008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公司拟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内控专项审计等,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89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59万元,专项报告10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实际支付的审计费用金额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专项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专项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意见;
3、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