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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1-29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地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
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不超过2亿元购买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运用不
超过4,000万元购买信托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风险投资产品。购买短期低风险的
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
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涉及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
    刘洪渭                  刘素英                  郑钢
                                       2012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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