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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12年11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1-29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提高资
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根据《深
圳证券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一年以内(含一年)
理财产品的短期财务投资行为。
    本制度不适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
的的理财产品投资。
                           第二章 投资理财的提出与审核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理财的种类、特点和运作状况,建立完备的投资理财管
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
的发展为先决条件,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从事投资理财。
    第五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和资本充足等情况确定投资规模、可承
受的风险限额等,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进行落实。
    公司设立理财小组,由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负责投资理财
的具体事宜。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行为,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管理制度
中相关审批权限规定。若《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必须由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的投资理财项目,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是投资理财运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确定具体的投资配置策略、
投资事项和投资品种等,公司财务部对单项投资理财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后,在确保风
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向理财小组提交投资理财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目的、投资方式、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盈利方式、效益预测、风险预测等。
    第七条 为充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公司从事投资理财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购买理财
产品,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以及低风险的
信托产品。如保证本金安全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约定预期收益率并有足够保障措施
的信托产品、质押物具有较强流动性的信托产品(如用上市公司股权做质押融资)等。
    (三)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产品。
    第八条 财务部只能在符合上述授权制度规定审批确定的投资规模和可承受风险限
额内进行投资理财产品及项目的具体运作。
    第九条 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理财活动必须报股份公司理财小组批准后进行,不
得自行对外进行投资理财,其投资理财的批准应比照上市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资理财的实施与监控
    第十条 公司必须建立投资理财防火墙制度,确保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
计核算上严格分离。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时,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
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
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
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一) 公司财务部应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投资理财相关的资金调入调出
管理,以及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二) 投资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投资理财账户
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投资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
       (三)财务部负责开设并管理理财相关等账户。
       第十三条 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通过专用投资理财账户进行,并由专人
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严禁出借投资理财账户、使
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第十四条 投资类别、资金的统计应由财务部指定专门人员执行,并与财务部资金
管理人员及时对账,对账情况要有相应记录及相关人员签字。
       第十五条 财务部应定期编制投资理财报告,报送理财小组。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投资决策执行情况、投资资产质量、投资盈亏情况、风险监控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等。
                             第四章 投资理财的核算与管理
       第十六条 财务部根据投资理财管理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实施复核程序后,建立
并完善投资理财管理台账、投资理财项目明细账表。
       第十七条 财务部每年年末根据投资理财盘点情况,对可能产生投资减值的,提出
提取减值准备的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对需要进行处置的投资,报总经
理或董事会批准后,按照规定进行处置,收回投资,减少损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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