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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1-2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
定,就东港股份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资金来源
    东港股份以自有闲置资金作为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
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得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使用募集资
金。
    2、投资目的
    为提高东港股份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东港股份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
    3、投资额度
       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不超过2亿元,信托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等风险投
资不超过4,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投资品种
       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发行的单一
资金信托计划等短期投资品种。不包含银行、信托公司等机构以股票、利率、汇
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6、决策程序
    该项议案应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投资风险;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拟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
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
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设立理财小组,由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人员组成,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理财操作事项,并向理财小组报告工作。具体经
办人员在理财小组的领导下和公司授权的资金使用范围内,进行具体操作。每笔
理财必须由经办人员提交基本情况报告、投资理财分析报告及预计收益情况分析
报告,经理财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适度的投资理
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效益。
    四、保荐意见
    东方证券对于东港股份本次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所
涉及的相关协议、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等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东港股份于2012年9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12年11月19日起到2013年5月18日止,
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2年11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到公
司募集资金专用帐户。故本次东港股份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涉及
募集资金,不属于证券投资,不属于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及无担保债券为
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低风险投资品种。
    2、该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
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不超过2亿元购买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运用
不超过4,000万元购买信托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风险投资产品,不包含银行、信
托公司等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已
拟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
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涉及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建议公司在选择理财产品时,应选择短期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产品。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事项无
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     _________
                   李旭巍         刘丽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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