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潘鹰先生、步丹璐女士、肖世德先生及报告期内换届选举离任的独立董事傅江先生、牟文女士、陈立宝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人员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