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满足公司层面考核要求,公司拟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本期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61万股限制性股票。待该事项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将办理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将由1,223,471,316减少至1,220,861,316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拟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23,471,316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20,861,316元。 |
2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23,471,316股,公司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20,861,316股,公司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
三、其他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手续,并且授权董事会及办理人员按照公司工商登记机关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相关修订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