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世博兴云房地产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世博兴云房地产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博兴云”)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 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华夏银行昆明分行向昆明市五华房地产 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房公司”)发放 15,000 万元委托 贷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南旅游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委托贷款事项。现就相关情况出具如下意见: 本次世博兴云向五房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五房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董事会审 议本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合规;本次委托贷款所涉事宜不存在损害公 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先明、杨 勇、伍志旭 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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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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